Page 52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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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
                      的通知


                                                                             保監發[2004]156 號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

                      行辦法》(保監會令 2004 年第 10 號)的有關規定,現就保險公司、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以下簡稱“次級債”)有關事宜通

                      知如下:
                      一、保險公司次級債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符合《保險公

                          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
                      二、具有合格投資者資格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比例投資次級債。

                          1.  投資次級債的餘額按成本價格計算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淨資產的
                             20%;

                          2.  投資一家保險公司發行的次級債比例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上月末淨
                             資產的 4%;

                          3. 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次級債發行量的 20%。

                      三、保險公司投資次級債應由保險公司總公司統一進行,保險公司分支機
                          構不得投資次級債。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次級債,外資保
                          險公司在華一級分公司投資境內次級債,按本通知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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