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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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重要憑據和會計檔案,嚴格會計檔案的調閱手續,防止會
                                   計資料的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六十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保險資金運用財務資訊報
                                 告制度,真實、準確、客觀、全面地反映保險資金運用的財務

                                 狀況和經營成果,並按中國保監會的要求及時編製和上報有關
                                 保險資金運用的財務報表和報告。

                        第七節  人力資源管理


                      第六十一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
                                   度,制定嚴格的職業道德操守規則,各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

                                   人員應有足夠的風險控制意識,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
                                   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六十二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聘用保險資金運用專業人員
                                   時,應高度重視聘用人員的誠信記錄,要求聘用人員以恰當

                                   形式進行誠信承諾和保密承諾,確保其具有與業務崗位要求
                                   相適應的專業能力和道德水準。

                      第六十三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聘用保險資金運用專業人員
                                   時,對於受過刑事處罰、因從事經濟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

                                   被金融監管機構認定為市場禁入者,不予聘用。
                      第六十四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運用部門與資訊部門、

                                   財務部門、風險管理或稽核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十五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勵約束機

                                   制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
                      第六十六條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部門負責人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高級管理

                                   人員、重要崗位人員應實行強制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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