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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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加強對保險資金運用各類檔
                                        檔案,包括各種會議記錄與決議、投資決策記錄、投資指令

                                        記錄、交易記錄、經營協定、客戶資料、憑證賬表以及規章
                                        制度等的分類管理和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根據《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
                                        應急處理規定》,建立保險資金運用業務重大突發事件應急

                                        報告制度,制定應急預案,防止由於保險資金運用過程中的
                                        重大突發事件導致保險公司出現重大的償付能力危機。

                           第四十五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建立合理的保險資金運用業
                                        績評價體系,將投資收益和風險納入評價體系進行綜合考
                                        核。


                             第五節  資訊技術系統管理

                           第四十六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按照《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

                                        度建設指導原則》有關資訊系統控制的要求,嚴格制定保險
                                        資金運用資訊技術系統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條  保險資金運用資訊技術系統的開發,應注意系統的安全性和
                                        保密性,並保證電腦系統的可稽性;保險資金運用資訊技術

                                        系統投入運行前,應當經過資訊、財務、資金運用、風險控
                                        制、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第四十八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保險資金運用業務電子化運
                                        行過程中,應制定嚴格的授權、崗位責任、內外網分離、安

                                        全防護等管理措施。
                                        軟體的使用應充分考慮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可擴展

                                        性,應具備身份驗證、存取控制、故障恢復、安全保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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