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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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能夠確保推行科學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在保證安全性和
                                          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三)能夠確保資金運用集中管理,專業化運作,建立標準化風
                                          險控制流程和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

                                   (四)能夠確保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資產的安全、
                                          完整;

                                   (五)能夠確保業務記錄、財務記錄和其他資訊的安全、可靠和
                                          完整;

                                   (六)能夠確保支援各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人員具備足夠的風險
                                          控制意識和職業道德操守。


                           第三章  組織環境控制


                           第七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會應當負責建立保險資金運
                                   用風險控制體系並維持其有效性,應確定專門委員會負責風險控

                                   制制度的建立、評估和優化,負責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檢查和內
                                   控人員的盡職調查。

                           第八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層應當負責保險資金運用
                                   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九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按照風險控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建立保險資金運用崗位責任制和運行機制。

                                   各機構、部門和崗位應明確各自的責任和職權,通過制定規範的
                                   崗位責任制、嚴格的操作程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規

                                   範化、程式化,防止風險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保險資金運用運行機制應包括民主、透明、規範的決策程式和管

                                   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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