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03
487
(二)能夠確保推行科學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在保證安全性和
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長期穩定的投資收益;
(三)能夠確保資金運用集中管理,專業化運作,建立標準化風
險控制流程和科學民主的決策機制;
(四)能夠確保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資產的安全、
完整;
(五)能夠確保業務記錄、財務記錄和其他資訊的安全、可靠和
完整;
(六)能夠確保支援各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人員具備足夠的風險
控制意識和職業道德操守。
第三章 組織環境控制
第七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董事會應當負責建立保險資金運
用風險控制體系並維持其有效性,應確定專門委員會負責風險控
制制度的建立、評估和優化,負責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檢查和內
控人員的盡職調查。
第八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層應當負責保險資金運用
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九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按照風險控制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建立保險資金運用崗位責任制和運行機制。
各機構、部門和崗位應明確各自的責任和職權,通過制定規範的
崗位責任制、嚴格的操作程式和合理的工作標準,使各項工作規
範化、程式化,防止風險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保險資金運用運行機制應包括民主、透明、規範的決策程式和管
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