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2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502

486





                               定完善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制度,並充分考慮控制環境、風
                               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資訊溝通與回饋、監督與評價
                               等要素。

                      第四條  本指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保險公司和保險

                               資產管理公司。

                      第二章  風險控制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體系應

                               遵循以下原則:
                               (一)獨立制衡原則,保險資金運用各相關機構、部門和崗位的
                                      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二)全面控制原則,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的過程應涵蓋資金

                                      運用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各級人員以及與保險資金運
                                      用相關的各個環節;

                               (三)適時適用原則,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
                                      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控目標,並根據保險公

                                      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適時進行相應
                                      的更新、補充、調整和完善;

                               (四)責任追究原則,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的每一個環節都要
                                      有明確的責任人,並按規定對違反制度的直接責任人、以

                                      及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問責。
                      第六條  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制度應滿

                               足以下要求:
                               (一)能夠確保資金運用的合法合規、內部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

                                      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497   498   499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