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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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而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第七條  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尚未結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

                                   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
                                   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

                           第八條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並已向保
                                   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

                           第九條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
                                   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

                           第十條  理賠費用準備金是指為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費用而提取的
                                   準備金。其中為直接發生於具體賠案的專家費、律師費、損失檢

                                   驗費等而提取的為直接理賠費用準備金;為非直接發生於具體賠
                                   案的費用而提取的為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


                           第三章  準備金提取方法


                           第十一條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應當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為基礎計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為基礎計提);
                                      (三)對於某些特殊險種,根據其風險分佈狀況可以採用其他

                                            更為謹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應當對其充足性進行測
                                      試。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時,要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

                           第十三條  對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採用逐案估計法、案均
                                      賠款法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方法謹慎提取。

                           第十四條  對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根據險種的風險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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