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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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而提取的長期責任準備金。
第七條 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尚未結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
金,包括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
準備金和理賠費用準備金。
第八條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並已向保
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尚未結案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
第九條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為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但尚未
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賠案而提取的準備金。
第十條 理賠費用準備金是指為尚未結案的賠案可能發生的費用而提取的
準備金。其中為直接發生於具體賠案的專家費、律師費、損失檢
驗費等而提取的為直接理賠費用準備金;為非直接發生於具體賠
案的費用而提取的為間接理賠費用準備金。
第三章 準備金提取方法
第十一條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應當採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法(以月為基礎計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法(以天為基礎計提);
(三)對於某些特殊險種,根據其風險分佈狀況可以採用其他
更為謹慎、合理的方法。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二條 保險公司在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時,應當對其充足性進行測
試。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不足時,要提取保費不足準備金。
第十三條 對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採用逐案估計法、案均
賠款法以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它方法謹慎提取。
第十四條 對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應當根據險種的風險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