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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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 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股票投資決策,必須嚴
                                        格按照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規定的許可權,嚴
                                        禁超越許可權範圍投資決策。

                           第五十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 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

                                     作人員。
                           第五十一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

                                        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
                                        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

                                        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

                                        票資產在 1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
                                        員不得少於 5 人。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
                                        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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