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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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 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股票投資決策,必須嚴
格按照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規定的許可權,嚴
禁超越許可權範圍投資決策。
第五十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
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 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
作人員。
第五十一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
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
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
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
票資產在 1 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
員不得少於 5 人。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
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