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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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方式披露股票投資
                                        的有關資訊。

                           第五十六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家相關規定,接受中國證監會對其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

                           第五十七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
                                        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進行監管談話或者質詢;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給予警告、
                                        罰款或者責令予以撤換。

                           第五十八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中國保
                                        監會、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證券經營機構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的,由有關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許可

                                        權和監管職責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所稱的股票資產託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情

                                        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責令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保險資
                                        產託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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