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5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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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方式披露股票投資
的有關資訊。
第五十六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家相關規定,接受中國證監會對其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管。
第五十七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相關規定
的,中國保監會可以對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進行監管談話或者質詢;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給予警告、
罰款或者責令予以撤換。
第五十八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的,中國保
監會、中國證監會可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證券經營機構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及國家相關規定的,由有關監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許可
權和監管職責給予行政處罰。
前款所稱的股票資產託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違反本辦法情
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可以責令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保險資
產託管人和證券經營機構。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