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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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
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
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
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
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
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的
股票投資業務實施檢查。
中國保監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對保險機構
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下列報表、報
告或者其他檔:
(一)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
(二)風險指標的計算方法和使用情況說明;
(三)股票投資的相關報表。
前款規定的報表、報告的內容和報送方式,由中國保監會另
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