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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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
                                          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

                                          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
                                          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
                                          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
                                          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的

                                   股票投資業務實施檢查。
                                   中國保監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對保險機構

                                   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十四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下列報表、報

                                   告或者其他檔:
                                   (一)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

                                   (二)風險指標的計算方法和使用情況說明;
                                   (三)股票投資的相關報表。

                                   前款規定的報表、報告的內容和報送方式,由中國保監會另
                                   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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