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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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第三十九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應當制定
防火牆、崗位責任、門禁、安全防護等資訊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應當規範機
房設施、通訊設備、電腦設備、作業系統軟體、資料庫軟體等
股票交易系統的操作程式。
第四十一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
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淨資本在 10 億元人民幣以
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
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
金帳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帳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
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
求,資訊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諮詢服務;
(八)最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
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 1 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
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