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1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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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第三十九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應當制定
                                        防火牆、崗位責任、門禁、安全防護等資訊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應當規範機

                                      房設施、通訊設備、電腦設備、作業系統軟體、資料庫軟體等
                                      股票交易系統的操作程式。

                           第四十一條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
                                        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淨資本在 10 億元人民幣以
                                              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

                                              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

                                              金帳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帳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

                                              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

                                              求,資訊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諮詢服務;

                                        (八)最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
                                              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 1 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
                                              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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