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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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投資者為萬能壽險設立的投資帳戶,投資股票的比例
不得超過 80%。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其他保險產品設立的獨立核算帳戶,投資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上述保險產品設立的獨立核算帳戶,投資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保險條款具體約定的比例。
第四章 資產託管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選擇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選擇符合《保險公司股票
資產託管指引》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
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
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
產的相關資料,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
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
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
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 15 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