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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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萬能壽險設立的投資帳戶,投資股票的比例
                                 不得超過 80%。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其他保險產品設立的獨立核算帳戶,投資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上述保險產品設立的獨立核算帳戶,投資股
                                 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保險條款具體約定的比例。


                      第四章  資產託管


                      第十七條  保險公司選擇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選擇符合《保險公司股票
                                 資產託管指引》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
                                        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
                                        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
                                        產的相關資料,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

                                        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

                                        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
                                        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 15 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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