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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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
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檔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 3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
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檔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
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
第九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
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檔和材料之日起 20
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
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