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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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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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 3 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
                                   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檔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 3 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帳戶及資金帳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

                                          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檔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
                                   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

                           第九條  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
                                   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檔和材料之日起 20

                                   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決定不予批准的,應當書
                                   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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