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第三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發展實際,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指 導的原則,加強督導,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體 系。 保險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狀況,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期限內落 實本指引的各項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本指引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分公司和中心 支公司。 第三十六條 本指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指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