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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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發展實際,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指
                                        導的原則,加強督導,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體
                                        系。

                                        保險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狀況,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期限內落

                                        實本指引的各項要求。
                           第三十五條  本指引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分公司和中心
                                        支公司。

                           第三十六條  本指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指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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