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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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其他風險管理部門負責識別、評估包括自身合規風險
                                      在內的各類風險,並向合規管理部門報告相關合規風險資訊,
                                      支援合規管理部門的合規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的合規管理部門應當與內部審計部門相分離,並接受

                                      內部審計部門定期的獨立審計。
                                      保險公司應當在合規管理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之間建立明確的

                                      合作和資訊交流機制。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結束後,應當將審
                                      計情況和結論通報合規管理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也可以根據合

                                      規風險的監測情況主動向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建議。

                           第四章  合規管理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訂合規政策,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報中國保

                                        監會備案。
                                        合規政策是保險公司進行合規管理的綱領性檔,至少應當包

                                        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進行合規管理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二)公司宣導的合規文化;
                                        (三)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責任;

                                        (四)公司合規管理框架和報告路線;
                                        (五)合規管理部門的地位和職責;

                                        (六)公司識別和管理合規風險的主要程式。
                                        保險公司應當每年對合規政策進行評估,並視合規工作需要

                                        進行修訂。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制訂員工和行銷員行為準則、崗位合規手冊等

                                        檔,落實公司的合規政策,並為員工和行銷員執行合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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