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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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指引。
                                   員工和行銷員行為準則應當規定公司所有員工和行銷員必須

                                   共同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並可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
                                   員提出專門要求。崗位合規手冊應當規定各個工作崗位的業

                                   務操作程式和規範。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應當明確合規風險報告的路線,包括:保險公司行

                                   銷員、公司其他部門及其員工向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
                                   的報告路線,各級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上報的路線,

                                   公司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和合規負責人向總經理、董
                                   事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的報告路線。

                                   保險公司應當規定報告路線涉及的每個人員和機構的職責,
                                   明確報告人的報告內容、方式和頻率以及接受報告人直接處

                                   理或者向上報告的規範要求。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當識別、評估和監測以下事項的合規風險:

                                   (一)保險業務行為,包括廣告宣傳、產品開發、銷售、承
                                          保、理賠、保全、反洗錢、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

                                          等;
                                   (二)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包括擔保、融資、投資等;

                                   (三)保險機構設立、變更、合併、撤銷以及戰略合作等行為;
                                   (四)公司內部管理決策行為和規章制度執行行為;

                                   (五)其他可能引發合規風險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重要的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程在發佈實施前,應

                                   當提交合規管理部門審查,並經合規負責人簽字認可。
                                   保險公司合規負責人和合規管理部門應當確保公司重要的內

                                   部管理制度、業務規程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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