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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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保險仲介機構處以 10 萬元以上、對其從業人員處以 3
萬元以上罰款;
(三)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和責令停業整頓;
(四)吊銷保險許可證,經營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除外。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派出機構檔之日起 20 日內予以書面答
覆。
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派出機構對同一保險違法行為都有管轄權的或者保險
違法行為地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派出機構管轄。
兩個以上派出機構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報請中國保監會
指定管轄。
第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可以直接查處派出機構管轄範圍內的保險違法行
為,也可以委託派出機構查處自己管轄範圍內的保險違法行
為。
派出機構接受中國保監會委託查處保險違法行為,需要作出行
政處罰的,應當由中國保監會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四條 重大、疑難的行政處罰案件,派出機構可以報請中國保監會決
定。
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發現所查處的保險違法行為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
及時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派出機構。受移送的派出機構對管
轄權有異議的,不得自行移送,應當報請中國保監會指定管
轄。
第三章 立案與調查
第十六條 中國保監會及派出機構依據職權進行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或
者依據投訴、檢舉等途徑發現、查處保險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