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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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後五日內收回原先頒發給外國財產保險公司
                               分公司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並說明理由。

                           七、中國保監會批准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分公司改建為獨資財產保險公司,

                               該獨資財產保險公司完成工商登記註冊手續三個月後,可按照有關法
                               規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八、在華設立多家分支機構的外國財產保險公司,只能將其中一家分支機
                               構改建為獨資財產保險公司;其在華的其他分支機構,在符合中國保

                               監會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可以改建為獨資財產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
                           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財產保險公司在內地
                               設立的分公司改建為獨資保險公司的,比照適用本通知。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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