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P. 176

160





                               貨幣資本金應不低於 3 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外
                               國保險公司的出資應當為可自由兌換貨幣。
                      第六條  再保險公司應當聘用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

                      第七條  投資再保險公司的中資股東應符合中國保監會《向保險公司投資

                               入股暫行規定》,其持股比例和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保監會的
                               有關規定。

                               投資中外合資、外資獨資再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符合中
                               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

                      第八條  外國再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分公司,其營運資金標準和設
                               立要求,適用本規定。

                      第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再保險公司在內
                               地設立的分公司,比照本規定。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