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中國大陸保險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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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發[2001]126 號
各中資保險公司:
為規範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行為,切實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
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等有關問題
通知如下:
一、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應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
材料:
1. 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吸收外資股份的決議;
2. 外資參股的可行性報告及具體實施方案;
3. 公司業務發展、資產、分支機構分佈等基本情況;
4. 擬參股的外資股東的有關背景材料;
5. 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經批准進行外資參股的中資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報送下列外資
股東的材料,進行股東資格審查:
1. 公司董事會同意參股中資保險公司的決議;
2. 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報或資產負債情況及有關證明檔;
3. 公司所在國家或地區主管當局核發給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4. 監管部門出具的監管報告;
5. 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或資料。
三、參股的外資股東應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國金融機構,其中保險機構不
得少於兩家。已獲准在中國保險市場開業的外國保險集團或公司原則
上不得再投資參股中資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