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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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例限制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境外投資者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時,應當合併計算其持有的同

                                        一上市公司的境內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並遵守資訊披露的
                                        有關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等機構保存合格投資者的委託記錄、交易記錄等資
                                        料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

                           第二十三條  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證券投資活動,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合格投資者經國家外匯局批准,應當在託管人處開立外匯帳
                                        戶和人民幣特殊帳戶。

                           第二十五條  合格投資者外匯帳戶和人民幣特殊帳戶的收支範圍應當符合
                                        國家外匯局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在國家外匯局規定的時間內匯入本金,匯入
                                        的本金應當是國家外匯局批准的可兌換貨幣,金額以批准額

                                        度為限。
                                        合格投資者未在國家外匯局規定的時間內匯滿本金的,應當

                                        向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局作出書面解釋,並以實際匯入金
                                        額為批准額度;已批准額度和已實際匯入金額的差額,在未

                                        經國家外匯局批准之前不得匯入。
                           第二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在國家外匯局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向國家

                                        外匯局申請匯出資金,國家外匯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國家外匯局可以根據我國經濟金融形勢、外匯市場供求關係

                                        和國際收支狀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安排,對合格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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