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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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和國家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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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

                                 (八)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九)  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
                                      責。

                      第十四條  託管人必須將其自有資產和受託管理的資產嚴格分開,對受託

                                 管理的資產實行分帳託管。
                      第十五條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託 1 個託管人,並可以更換託管人。

                      第十六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證券帳戶。該證
                                 券帳戶可以是實名帳戶,也可以是名義持有人帳戶。

                                 名義持有人應當將其代理的實際投資者或基金的名稱、註冊
                                 地、資產配置、證券投資情況於每個季度結束後的 8 個工作日

                                 內,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
                      第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託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

                                 機構進行資金結算。該機構應在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帳戶 5 個
                                 工作日內將開戶情況向國家外匯局備案。


                                                 第四章  投資運作


                      第十八條  合格投資者在經批准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於中國證監會批
                                 准的人民幣金融工具。

                      第十九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等投資管理機構,
                                 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第二十條  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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