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0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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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和國家外匯局;
(七) 保存合格投資者的資金匯入、匯出、兌換、收匯、付匯和
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 20
年;
(八)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九) 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
責。
第十四條 託管人必須將其自有資產和受託管理的資產嚴格分開,對受託
管理的資產實行分帳託管。
第十五條 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託 1 個託管人,並可以更換託管人。
第十六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證券帳戶。該證
券帳戶可以是實名帳戶,也可以是名義持有人帳戶。
名義持有人應當將其代理的實際投資者或基金的名稱、註冊
地、資產配置、證券投資情況於每個季度結束後的 8 個工作日
內,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
第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委託獲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結算參與人資格的
機構進行資金結算。該機構應在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帳戶 5 個
工作日內將開戶情況向國家外匯局備案。
第四章 投資運作
第十八條 合格投資者在經批准的投資額度內,可以投資於中國證監會批
准的人民幣金融工具。
第十九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委託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等投資管理機構,
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第二十條 合格投資者的境內股票投資,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