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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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承擔償還責任的,其受償債權管理由證監會、人民銀行協
                                    商確定後,由保護基金公司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的,在保護基金公司同意後,相關債權人可以委
                                    託保護基金公司統一行使債權:

                                   (一)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收購政策承擔個人債權收購資金
                                        的;

                                   (二)  登記公司在處理個人經紀客戶債券被挪用過程中墊付資
                                        金的。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證監會授權機構,是指證監會授權對託管清算機
                                    構申請使用保護基金進行監督審查的部門、單位。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證監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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