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P. 321

311





                                        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完善法律手續。
                                        託管清算機構及其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保護基金公

                                        司受償債權申報延誤或者不能足額申報的,託管清算機構應
                                        當向保護基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保護基金公司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受償債權申報、管理及
                                        受償資產接收、管理、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保護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受託仲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
                                        勤勉盡責,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保護基金公司合法權

                                        益。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護基金受償債權申報、管理及受償資產接收、管理、處

                                        置過程中,有關機構和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情節
                                        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 未經規定程式審批同意,放棄保護基金公司權益;

                                        (二) 洩漏受償資產處置資訊,並給保護基金公司造成損失;
                                        (三) 未經規定程式審批同意,更改處置方案;

                                        (四) 侵佔、挪用受償資產或者處置收入;
                                        (五) 未按規定處置受償資產;

                                        (六) 謀取不當利益,並給保護基金公司造成損失;
                                        (七) 怠忽職守,造成受償資產毀損、滅失;

                                        (八)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由人民銀行直接撥付再貸款收購被處置證券公司個人債權、

                                        彌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缺口,且政策明確由保護基金公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