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1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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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完善法律手續。
託管清算機構及其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保護基金公
司受償債權申報延誤或者不能足額申報的,託管清算機構應
當向保護基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保護基金公司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對受償債權申報、管理及
受償資產接收、管理、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保護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受託仲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應當
勤勉盡責,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維護保護基金公司合法權
益。
第二十六條 在保護基金受償債權申報、管理及受償資產接收、管理、處
置過程中,有關機構和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情節
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 未經規定程式審批同意,放棄保護基金公司權益;
(二) 洩漏受償資產處置資訊,並給保護基金公司造成損失;
(三) 未經規定程式審批同意,更改處置方案;
(四) 侵佔、挪用受償資產或者處置收入;
(五) 未按規定處置受償資產;
(六) 謀取不當利益,並給保護基金公司造成損失;
(七) 怠忽職守,造成受償資產毀損、滅失;
(八)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由人民銀行直接撥付再貸款收購被處置證券公司個人債權、
彌補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缺口,且政策明確由保護基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