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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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付、存取或者劃轉期貨保證金;
(二) 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
(三)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 機構或者其管理人員對期貨從業人員發出違法違規指令的,期
貨從業人員應當予以抵制,並及時按照所在機構內部程式向高
級管理人員或者董事會報告。機構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處
理。
機構未妥善處理的,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或者
協會報告。中國證監會和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報告行為
保密。
機構的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對期貨從業人員的上述報
告行為打擊報復。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中國證監會指導和監督協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活動。
第二十一條 協會應當建立期貨從業人員資訊資料庫,公示並且及時更新
從業資格註冊、誠信記錄等資訊。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履行監管職責,需要協會提供期貨
從業人員資訊和資料的,協會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二十二條 協會應當組織期貨從業人員後續職業培訓,提高期貨從業人
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後續職業培訓,其所在
機構應予以支持並提供必要保障。
第二十三條 協會應當對期貨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檢
查,期貨從業人員及其所在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