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9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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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度,設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
                                        客戶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貨經營機構、非期貨

                                        公司結算會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應當遵守國務院期
                                        貨監督管理機構有關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對保證金安全實
                                        施監控,進行每日稽核,發現問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

                                        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不同情
                                        況,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七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他期
                                        貨經營機構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的董事、監事、
                                        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條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

                                         則,對期貨公司的淨資本與淨資產的比例,淨資本與境內期
                                         貨經紀、境外期貨經紀等業務規模的比例,流動資產與流動

                                         負債的比例等風險監管指標做出規定;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
                                         機搆的經營條件、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保證金存管、關聯

                                         交易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五十九條  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或者出現經營

                                        風險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期貨公司及其董
                                        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談話、提示、記入信用記錄等

                                        監管措施或者責令期貨公司限期整改,並對其整改情況進行
                                        檢查驗收。

                                        期貨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
                                        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或者涉嫌嚴重違法違規正在被國務

                                        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調查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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