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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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規使用信貸資金、財政資金進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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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業金融機構從事期貨交易融資或者擔保業務的資格,由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四十五條  國有以及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境內外期貨交易,應當遵循套期
                                        保值的原則,嚴格遵守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
                                        他有關部門關於企業以國有資產進入期貨市場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對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商品期貨

                                        交易的品種進行核准。
                                        境外期貨項下購匯、結匯以及外匯收支,應當符合國家外匯
                                        管理有關規定。

                                        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境外期貨交易的辦法,由國務院期貨

                                        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機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外匯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制

                                        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五章  期貨業協會


                           第四十七條  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期貨公司以及其他專門從事期貨經營的機構應當加入期貨業
                                        協會,並繳納會員費。

                           第四十八條  期貨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期貨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

                                        理機構備案。
                                        期貨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按照章程的規定選舉產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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