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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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三十四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應當按照國務
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風
險準備金,不得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的收費專案、收費標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
管部門統一制定並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期貨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期貨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七條 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期貨交易所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
日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會員。
期貨公司根據期貨交易所的結算結果對客戶進行結算,並應
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客戶應
當及時查詢並妥善處理自己的交易持倉。
第三十八條 期貨交易所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
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
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
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
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
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
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第三十九條 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交割倉庫由期貨交易所指定。期貨交易所不得限制實物交割
總量,並應當與交割倉庫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