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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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運作規範穩定,最近三年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
                                          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三)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三十人,且不低於員工人
                                          數的二分之一;

                                      (四)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提
                                      交申請材料。

                                      申請期間申請材料涉及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申請人應當自

                                      變化發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更新材料。
                           第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受理基金代銷業務資
                                      格的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第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可以組織專家評審會對基金代

                                      銷業務資格的申請進行評審。
                           第十六條  依法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批准文件後按

                                      照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


                           第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是指為推介基金向公眾分發或

                                      者公佈,使公眾可以普遍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資
                                      訊,包括:

                                      (一) 公開出版資料;
                                      (二) 宣傳單、手冊、信函等面向公眾的宣傳資料;

                                      (三) 海報、戶外廣告;
                                      (四) 電視、電影、廣播、互聯網資料及其他音像、通訊資料;

                                      (五)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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