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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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將基金財產挪作他用而取得的財產
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二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
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
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
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至第六項和
第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
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
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
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前款行為,運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行為
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
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