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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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將基金財產挪作他用而取得的財產

                                        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九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二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百萬元以上的,並處

                                        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
                                        得不足一百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給

                                        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
                                        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
                                        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至第六項和
                                      第八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

                                      下罰款;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

                                      警告,暫停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
                                      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前款行為,運用基金財產而取得的
                                      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的,依照其規定。
                           第九十一條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行為

                                        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外,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暫停

                                        或者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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