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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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予以賠償。


                                              第七章  基金的運作與資訊披露


                           第五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採用資產組合
                                        的方式。

                                        資產組合的具體方式和投資比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第五十八條  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
                                        (一) 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二)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

                           第五十九條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 承銷證券;
                                        (二)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六)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
                                             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

                                             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七)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

                                             交易活動;
                                        (八)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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