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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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予以賠償。
第七章 基金的運作與資訊披露
第五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應當採用資產組合
的方式。
資產組合的具體方式和投資比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的規定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第五十八條 基金財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
(一) 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
(二)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品種。
第五十九條 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一) 承銷證券;
(二)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三)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四)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六)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
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
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七)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
交易活動;
(八)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
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