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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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
                                             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章  基金份額的交易


                           第四十七條  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經基金管理人申請,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

                                        和程式核准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第四十八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規定;

                                        (二) 基金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三) 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一千人;

                                        (五)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五十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

                                      其上市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 不再具備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

                                      (二) 基金合同期限屆滿;
                                      (三)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

                                      (四)  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
                                          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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