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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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 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
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章 基金份額的交易
第四十七條 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經基金管理人申請,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核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
和程式核准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第四十八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規定;
(二) 基金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三) 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一千人;
(五)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十九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五十條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
其上市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一) 不再具備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
(二) 基金合同期限屆滿;
(三)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
(四) 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
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