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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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十二) “預受”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
在要約期滿前不構成承諾。
(十三)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
份有限公司。
(十四) “內幕人員”是指任何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股票,或者在
發行人或者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繫的企業中擔任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
位、監督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
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員。
(十五) “內幕資訊”是指有關發行人、證券經營機構、有收購
意圖的法人、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業自律性管理
組織以及與其有密切聯繫的人員所知悉的尚未公開的
可能影響股票市場價格的重大資訊。
(十六) “證券交易場所”是指經批准設立的、進行證券交易的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報價系統。
(十七) “證券業管理人員”是指證券管理部門和證券業自律性
管理組織的工作人員。
(十八) “證券業從業人員”是指從事證券發行、交易及其他相
關業務的機構的工作人員。
第八十二條 證券經營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不適用本條例。
第八十三條 本條例由證券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