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2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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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收取不合理的傭金和其他費用的;
                                    (五) 以客戶的名義為本機構買賣股票的;
                                    (六) 挪用客戶保證金的;

                                    (七)  在代理客戶買賣股票活動中,與客戶分享股票交易的利

                                         潤或者分擔股票交易的損失,或者向客戶提供避免損失
                                         的保證的;
                                    (八) 為股票交易提供融資的。

                                    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責任的證券經營機構的主管人員和直接

                                     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處以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
                                     款。

                      第七十二條  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資訊的其他人員違反本條
                                    例規定,洩露內幕資訊、根據內幕資訊買賣股票或者向他人

                                    提出買賣股票的建議的,根據不同情況,沒收非法獲取的股
                                    票和其他非法所得,並處以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罰款。

                                    證券業從業人員、證券業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
                                    的其他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買賣股票

                                    的,除責令限期出售其持有的股票外,根據不同情況,單處
                                    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所得、5,0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

                                    的罰款。
                      第七十三條  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和律師事務所違反本條例規

                                    定,出具的檔有虛假、嚴重誤導性內容或者有重大遺漏的,
                                    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所得、罰款;

                                    情節嚴重的,暫停其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撤銷其從事證券業務
                                    許可。

                                    對前款所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會計師、專業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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