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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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記券式股票”是指發行人按照證監會規定的統一格式
製作的、記載股東權益的書面名冊。
“實物券式股票”是指發行人在證監會指定的印製機構統
一印製的書面股票。
(二) “發行在外的普通股”是指公司庫存以外的普通股。
(三) “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證券經營機構向發行人以外
的社會公眾就發行人的股票作出的要約邀請、要約或者
銷售行為。
(四) “承銷”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依照協議包銷或者代銷發行人
所發行股票的行為。
(五) “承銷機構”是指以包銷或者代銷方式為發行人銷售股票
的證券經營機構。
(六) “包銷”是指承銷機構在發行期結束後將未售出的股票全
部買下的承銷方式。
(七) “代銷”是指承銷機構代理發售股票,在發行期結束後,
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或者包銷人的承銷方
式。
(八) “公佈”是指將本條例規定應當予以披露的檔刊載在證監
會指定的報刊上的行為。
(九) “公開”是指將本條例規定應當予以披露的檔備置於發行
人及其證券承銷機構的營業地和證監會,供投資人查閱
的行為。
(十) “要約”是指向特定人或者非特定人發出購買或者銷售某
種股票的口頭的或者書面的意思表示。
(十一) “要約邀請”是指建議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