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8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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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司簡況;
                                    (二) 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專案簡況;
                                    (三) 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四) 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五) 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發行在
                                        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六) 公司股東數量;

                                    (七)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

                                         酬;
                                    (八) 公司及其關聯人一覽表和簡況;
                                    (九) 公司近 3 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資訊摘要;

                                    (十) 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十一) 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十二) 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  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
                                           告及其附表、注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

                                           當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合併財務報告;
                                    (十四) 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人
                                 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

                                 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並向社會公佈,說明事件
                                 的實質。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認為向社會公佈該重大事

                                 件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佈也不會導致股票市場價格
                                 重大變動的,經證券交易場所同意,可以不予公佈。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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