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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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批,確定具體上市時間。審批檔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
                                   券委。

                      第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
                                    易所的上市委員會送交下列檔:

                                    (一) 申請書;
                                    (二) 公司登記註冊檔;
                                    (三) 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檔;

                                    (四)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

                                        報告和由二名以上的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
                                        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 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 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七) 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檔。
                      第三十三條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後,上市公司應當公佈上市公告

                                    並將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檔予以公佈。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應當包括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招股說

                                    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  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十名股東的名單及持
                                        股數額;

                                    (三)  公司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
                                        交易的決議;

                                    (四)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的
                                        情況;

                                    (五)  公司近 3 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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