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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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確定具體上市時間。審批檔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
券委。
第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
易所的上市委員會送交下列檔:
(一) 申請書;
(二) 公司登記註冊檔;
(三) 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檔;
(四)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
報告和由二名以上的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
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 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 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七) 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檔。
第三十三條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後,上市公司應當公佈上市公告
並將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檔予以公佈。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應當包括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招股說
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 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十名股東的名單及持
股數額;
(三) 公司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
交易的決議;
(四)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的
情況;
(五) 公司近 3 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