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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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進行。
                                             證券公司的自營業務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
                                             金。

                                             證券公司不得將其自營帳戶借給他人使用。

                           第一百三十八條  證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干
                                             涉。

                           第一百三十九條  證券公司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
                                             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

                                             國務院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歸入其自有

                                             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戶的交
                                             易結算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破產或者清算時,客戶的

                                             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非因客戶本身的債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

                                             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執行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
                                             券。

                           第一百四十條  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
                                           託書,供委託人使用。採取其他委託方式的,必須作出委

                                           託記錄。
                                          客戶的證券買賣委託,不論是否成交,其委託記錄應當按

                                          照規定的期限,保存於證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條  證券公司接受證券買賣的委託,應當根據委託書載明的

                                             證券名稱、買賣數量、出價方式、價格幅度等,按照交
                                             易規則代理買賣證券,如實進行交易記錄;買賣成交

                                             後,應當按照規定製作買賣成交報告單交付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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