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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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臨時停市。
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
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百一十五條 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即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的交易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披露
資訊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準確地披露資訊。
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
證券帳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
案。
第一百一十六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從其收取的交易費用和會員費、席位費
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設立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由證券
交易所理事會管理。
風險基金提取的具體比例和使用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將收存的風險基金存入開戶銀行專門帳
戶,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八條 證券交易所依照證券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上市規則、交
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則,並報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條 證券交易所的負責人和其他從業人員在執行與證券交易
有關的職務時,與其本人或者其親屬有利害關係的,應
當迴避。
第一百二十條 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規則進行的交易,不得改變其交易結
果。對交易中違規交易者應負的民事責任不得免除;在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