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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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
資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零九條 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
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
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
員。
第一百一十條 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
員。
第一百一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定,並在證
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帳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
式,委託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
第一百一十二條 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
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
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
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
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
戶手續。
第一百一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佈
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
予以公佈。
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證券交
易即時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條 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
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
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