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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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
                                     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帳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

                                 或者他人的證券帳戶。
                      第八十一條  依法拓寬資金入市管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條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

                                    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

                                    及其從業人員對證券交易中發現的禁止的交易行為,應當及
                                    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定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
                                    市公司。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
                                    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

                                    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

                                    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
                                    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
                                   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

                                   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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