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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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概況;
(二)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 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
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六)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
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
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
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
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
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
況;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