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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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司概況;
                                        (二)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
                                        (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

                                        (四)  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

                                             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五)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六)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

                                         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
                                         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

                                         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
                                         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
                                        (一)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三)  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

                                            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  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

                                            況;
                                        (五) 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 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 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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