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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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
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 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檔:
(一) 上市報告書;
(二) 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 公司章程;
(四) 公司營業執照;
(五) 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
告;
(六) 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 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檔。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
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
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定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檔外,還應當公告下
列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