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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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  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

                                          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 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
                                      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一條  國家鼓勵符合產業政策並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
                           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檔:

                                        (一) 上市報告書;

                                        (二) 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 公司章程;

                                        (四) 公司營業執照;
                                        (五)  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

                                             告;
                                        (六) 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 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檔。

                           第五十三條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
                                        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

                                        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  簽訂上市協定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檔外,還應當公告下

                                        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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