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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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 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

                                         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
                                    上市交易:

                                    (一)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

                                         件;
                                    (二)  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
                                         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
                                    上市交易:

                                    (一)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
                                         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  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
                                         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
                                         利;

                                    (四)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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