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中國大陸證券期貨業務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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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 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 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
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
上市交易:
(一)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
件;
(二) 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
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
上市交易:
(一)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
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 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
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 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
利;
(四)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