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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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者為信託財產的受益人,有權                 獲得信託財產產生的現金             流   。
                            一 般 說 來 ,資產     證券  化中發行的      證券   有 三類  ,即   債券  、 優 先 股 、受益
                        權 證券  。特   殊 目的信託     項 下的   證券  發行,通     常 為 債券   或者受益     證券  。受託
                        機構發行     證券  應該按    照 資產信託     證券  化 計 畫 來 進行。在具體發行方            式上  ,

                        有公開   招 募 和 私 募 之分。受託機構          辦 理前   項 公開  招 募 時,應    向 證券   主管機
                        關 申請  批准   或 申 報 ,並   遵 循 證券監    管機關的要      求 並按   證券  主管機關規定的
                        方 式 , 向 購買   人提  供 公開   說 明書   。公開發行,需要有           證券商   作為   承銷商   、
                        上 市 推 薦 人代理發行並        推 薦 上 市交易。因此,受託機構須和                證券商    簽 訂證

                        券承銷
                                 證券
                                     時,受託機構應
                                                           管法制規定的方
                        私 募 受益  協 定、  上 市 推 薦 協 定,成立民  根據監  事 代理法律關係。受託機構  式 , 向 購買   向 特定人 供 投
                                                                                      人提
                        資說明書    。
                            從 各國   監 管法規的規定       來看   ,受託機構必須        充 分 揭 露 下 列 有關    事項  ,
                        如受益   證券   與 創 始機構的存      款 或其他    負債無    關,  也 不受存    款 保 險 公司存    款
                        保 險 的保   障 ; 受託機構不保       證 信託財產之       價 值 ; 受益   證券持   有人的可能投
                        資風險   以及相關權利。
                            第 五 ,資產管理       服務  。受託機構在發行          證券  後,會委託      創 始機構    負 責

                        收取  貸 款 本 息 , 扣 除各種     費 用後,    再 分 配 給 證券   投資人。發      起 人 — 銀 行 充
                        當 服務商    ,有其先    天 的 優勢   — 曾 經是資產的所有人,            熟 悉 資產及    債務  人的
                        情 況 。 銀 行 服務商負

                        給投資者     ;銀  行 服務商  責 收取  不 良 資產 標準收取  回 收 產生的現金 一定的  服務  流 ,並將  它 按時支 保現金  付
                                                                                    了確
                                                                             費 。為
                                              並按
                                                  照 行業
                        流 及時支    付 給投資者,因此有必要設             計適   當的機制    確 保現金    流 不能   混 合存
                        在 服務商    的自有   帳戶   中。為此,受託機構和            服務商   簽 訂 的 服務    協 定中通   常
                        規定,   服務商    在 收 集 收入   後的一定時      期 之內,可以保        留 和 混 存 收入   , 但 在
                        一定時間後      則 必須  劃入   指定  帳戶   ; 有的  服務   協 定 則 乾脆   規定  債務   人直接對


                        291  惟根據  中國《公司法》與《企業     債券  管理條  例》的規定,發行企業        債券  的企業規  模要達到
                         國家規定的要     求,且經濟    效益良好,最    近  3  年平均可分  配利潤足   以支付公司    債券  1  年的利
                         息,並須經人民      銀行審批,故特殊目的機構         很難滿  足這  些條件。參閱     龔英姿,從華融信託
                         分層方案看中國資產       證券化   的發展,金融法     苑,2003  年  06  期,頁  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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