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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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97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 形式 設立的 從事 直接投資
的公司,公司 形式 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對外經 濟貿易合作部 1996 年發
布的《關於外 商投資 舉辦投資性公司的 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解 釋》第 1 條
家外國的公司、企
經
規定:「 擬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 1 業或
濟組織, 若外國投資者為 兩個以 上的,其中應 至少 有 1 名占大股權的外國
投資者 符合《規定》第 2 條第 1 款的規定。」 上述規定 還對擬設立投資性
公司的資金規 模 、經 營 狀況 等作出 了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 部成立以
後於 2003 年發 布了 《商務 部關於外 商投資 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取代了
原對外經
規定:「本規定中投資性公司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 濟貿易合作部對於外 商舉辦投資性公司的 上述規定,其中第 2 條
合資的 形式 設立的直接投資的公司。」該《規定》第 3 條對外國投資者的
資金規 模等作出 了規定,並且規定 申請 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應為 1
家外國的公司、企業或經 濟 組織,即不 允 許 外國個人投資者作為投資性公
關
設立投資性公司,投資者應
司股東。該《規定》第 6 條亦規定 申請 將有
文件經擬設立投資性公司所在 地的省、自 治區、直 轄市、 計畫單列市 ( 為中
華人民共和國行 區 域 名之一,其 收 支直接與中 央 掛 鉤 ,由中 央 財 政 與 地 方
財政兩 分, 無須上繳省級 條之規定, 財政) 商務 臺灣、香港 審核同意後, 務 部審核批
主管部門
報商
舉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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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該《規定》第
和澳門的投資者在中國
資性公司的,
設立投資
過行政審批,而且對設立
澳、臺) 在國內設立投資公司需要經 準 用本規定。 根據上 述 規定,中國法律對於外資 申請 ( 包括 港 、
性公司的外國投資者 從 組織 形式 和資金規 模 都 有 明確 的要 求 。 從上 述 法律
和規定 來看 , 無論 是在 上訴 人與 被上訴 人 葉 正 傑 簽 訂 「信託 契約 」時, 還
是目前的法律法規 均 規定外 商 在中國 境 內 舉 辦 外 商 投資企業, 尤 其是投資
性公司, 均 應按 照 法律規定進行 審 批 ,而且 審 批 機關發 布明確 規定設立外
資性投資公司的外 商 之組織 形式 為公司、企業或者經 濟 組織,並且對資金
規 模 、經 營 規 模 等 均 有 明確 要 求 , 排 除外國個人作為 申請 設立外資性投資
公司主體的可能性,亦 說 明上訴 人作為 臺 灣 的個人,不可能通 過 審 批 成為
投資性公司的 股 東 。 從上訴 人與 被上訴 人 葉 正 傑 建立信託關係的 形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