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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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主要有資本         證券   、 動 產、不    動 產、金    錢債  權、   抵押  公司   債 權、  智慧
                        財產權等財產及財產權利的信託。


                        (三)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按  照  受益人和信託目的           劃  分,信託可分為          私  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charitable trust)  。委託人為自己、親屬、       朋友或其他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立
                        的信託是     私 益信託,  務 中的主要部分,信託投資公司  私 益信託可以是自益信託,  透過運 也 可以是他益信託。 用信託  手段  為受益人  私 益

                        信託是信託業
                            信託
                                 收 益。
                                       反 之,委託人為
                        謀取
                                                    14  了 不特定的社會公       眾 的利益或者社會公          眾
                        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是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      只能是他益信託。設立公益信託
                        不得有   確 定的受益人,        只 能以社會公      眾 或一定    範圍  內的社會公       眾 作為受益
                                                                                    15
                        人,並且必須得到         稅務  機關或公益      事業管理機構的        批准   或者  許可    。

                        (四)自益信託、他益信託

                            按 照 信託利益是否        歸 屬於委託人本身,信託可分為自益信託、他益信

                        託。
                                                                              16
                            委託人以自己為        唯一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是自益信託                    ,自益信託的委
                        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託

                            凡 委託人要     求  設定的信託,其目的是為第  只能是    私益信託。  三  者的    收 益,  則  為他益信
                        託。  被 指定的第     三 者可以    表 示同意    也 可以   拒絕  接受,有時亦可採          取預  設方
                        式 。又所謂     宣 示信託     (Declaration of Trust  ,又  稱 「 宣言  信託」  ) ,是指財產
                        所有人以     宣布  自己為該     項 財產受託人的方         式 而設定的信託。該          項 財產一經

                        宣告  受託   就 成為信託財產,財產並不             轉移但    須與  原 有其他財產分別進行保
                        管,  這 種信託    只 有在他益信託,以委託人以外的他人為受益人的場合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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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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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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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4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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