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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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主要有資本 證券 、 動 產、不 動 產、金 錢債 權、 抵押 公司 債 權、 智慧
財產權等財產及財產權利的信託。
(三)私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按 照 受益人和信託目的 劃 分,信託可分為 私 益信託和公益信託
(charitable trust) 。委託人為自己、親屬、 朋友或其他特定個人的利益而設立
的信託是 私 益信託, 務 中的主要部分,信託投資公司 私 益信託可以是自益信託, 透過運 也 可以是他益信託。 用信託 手段 為受益人 私 益
信託是信託業
信託
收 益。
反 之,委託人為
謀取
14 了 不特定的社會公 眾 的利益或者社會公 眾
利益而設立的信託是公益信託 。公益信託 只能是他益信託。設立公益信託
不得有 確 定的受益人, 只 能以社會公 眾 或一定 範圍 內的社會公 眾 作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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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並且必須得到 稅務 機關或公益 事業管理機構的 批准 或者 許可 。
(四)自益信託、他益信託
按 照 信託利益是否 歸 屬於委託人本身,信託可分為自益信託、他益信
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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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以自己為 唯一受益人而設立的信託是自益信託 ,自益信託的委
託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自益信託
凡 委託人要 求 設定的信託,其目的是為第 只能是 私益信託。 三 者的 收 益, 則 為他益信
託。 被 指定的第 三 者可以 表 示同意 也 可以 拒絕 接受,有時亦可採 取預 設方
式 。又所謂 宣 示信託 (Declaration of Trust ,又 稱 「 宣言 信託」 ) ,是指財產
所有人以 宣布 自己為該 項 財產受託人的方 式 而設定的信託。該 項 財產一經
宣告 受託 就 成為信託財產,財產並不 轉移但 須與 原 有其他財產分別進行保
管, 這 種信託 只 有在他益信託,以委託人以外的他人為受益人的場合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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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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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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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4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