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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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15
1. 財產管理功能
財產管理功能是指信託具有受委託人之託為之經 營 管理或處理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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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 ,即「受人之託、為人管業、代人理財」,此為信託業的基本功能。
現代信託業所 從事 的 無論 是金 錢 信託 還 是實 物 信託, 都 屬於財產管理功能
的 運 用,其理 論 支 援 是現代產權理 論 。在該功能下,受託人必須按委託人
的要 求 或其指定的具體 項 目,發 放 貸 款 或進行投資,為委託人或受益人 謀
獲 收 益,全部
利。而且,信託財產所 收取 相對應的 手續費。 歸 受益人 享 有,信託機構 只 能按 契約
規定
2. 融通資金功能
融通資金功能是指信託業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本身 就負 有 調
劑 資金 餘缺 之功能,並作為信用 仲 介 ,為經 濟 建設 籌集 資金、 調 劑供 求 。
由於在 商 品貨幣 經 濟 條 件 下,財產有相當一部分以 貨幣 資金 形 態 存在,因
此對 這些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 運 用 就 必 然 伴 隨 著 貨幣 資金的融通。 表 面 上看
信託業的 這 一功能與信貸相 似 , 但 實 則 有質的 區 別:在融資對 象 上 信託 既
融資又融 物; 在信用關係 上 信託體現 了 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多 邊 關
係 ; 在融資 銀 行信用與 形式上 實現 了 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 點 。因此,信託融資 ; 而在信用 形式上 信
託成為
商 業信用的結合
比 信貸融資有顯著
優勢
公司
對 非銀 。 例 如由中國 銀 行信託 諮詢 辦 理信託貸 依照 中國有關法律、方 放 目的是為解決企 針 、 政 策 以及
款 業 務 ,其發
行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
業在生產經 營過 程 中所需 短 期 資金和 促 進企業的設 備 更 新改造 、 技術 進
步 ,提 高 產 品 質 量 , 更 新 產 品 的 花色品 種,提 高 出 口 商 品競爭 能 力 ,增 強
出 口創匯 能 力 ,係一種融通資金管 道 。其發 放 對 象 是在中國 工 商 行 政 管理
部門 登 記 註冊 ,實行獨立 核算 ,具有法人資 格 ,並 遵 守 國家 政 策 、法 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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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張 淳,《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的 創造性 規定及其 評析 ,法律 科學- 西北 政法學
院學報, 2002 年 02 期,頁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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