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7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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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17
對 捐 助 或 募集 的資金 缺乏 管理經驗,並且又 希望 所 熱 心 支 持 的公益 事 業能
持 續下 去 ,於是 就 有 了 與信託機構合作 辦 理公益 事 業的願 望 。信託業對公
益 事 業的資金進行 運 用時,一 般 採 取 穩妥 而且 風險 較小的投資方法,如 選
取政 府 債券 作為投資 物件 。信託機構開展與公益 事 業有關的業 務 時,一 般
收費較低,有的 甚至 可不 收費,提 供無償服務 。
(二)信託的作用 在中國金融 改革 開 放 中,中國的信託公司基於其信託作用之本質,發
揮相當大的功效。
1. 信託拓寬了投資者投資管道
現代市場經 濟 條 件 下,對於投資者 來 說 ,存 款 或 購買債券 之投資方 式
較為 穩 定, 但收 益 率 較 低 ;若 投資於 股票 ,有可能 獲 得較 高收 益, 但股 市
的 風險 相對較 高 ,且於資金有限的情 況 下, 很 難 達到組合投資、分 散風險
之效 果 。因此,信託作為一種 新 型 的投資 工 具,將 眾 多投資者的資金 匯集
並進行組合投資,由專家 來 管理和 運 作,經 營 穩 定, 收 益可觀,可專門為
投資者設 領域 計 間接投資 程 度擴大投資管 工 具,投資 領域 可以組合資本市場、 言 之,信託之所以在 貨幣 許 多國家受到
市場和實業
投資
道 。質
,相當
投資者的
有關。 歡迎 並 迅速 發展,實與信託作為一種投資 工 具所具有的獨特 優勢
2. 信託透過把儲蓄轉化為投資,促進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
信託 吸收社會 上的閒置 資金 (dormant funds) ,為企業 籌集 資金 創造良好
的融資 環 境 ,實際 上 發揮將 儲蓄 資金 轉 化為生產資金之作用。此種將 儲蓄
轉 化為投資之機制為產業發展和經 濟 增 長 提 供 重要的資金 來源 ,特別是對
於某 些 基礎設 施 建設 項 目,個人投資者因為資金規 模 的限制 無 法 參 與, 但
透過 信託方 式 , 匯集 大 量 個人資金投資於實業 項 目,不 僅 增 加 個人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