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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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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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法是由民法發展而           來的商法,因此屬於特別法               。
                               如前所    述 ,現代市場經       濟 條 件 下,信託不       僅 具有財產管理功能,           更 由
                           於其具有    強 大的中、     長期   資金融通功能和投資開發功能,使其不                     僅 成為一
                           項 重要的財產管理制度,            更 成為一    項 重要的金融制度。因此,信託此一制

                           度對於   籌集   和有效   運 用建設資金       (  尤 其是中、   長期   投資和開發資金        ) 、 拓 展
                           自 然 人和法人的投資增益管            道 、國家    調控  金融市場進而        調控  宏 觀經   濟 等方
                           面 均 產生重要的      影響  。 另 外,信託作為一種金融制度,其                  反 映 的是一種信
                           用關係。    況 且,出於對公        眾 投資者和社會公益的責任,當代各國法律和                       政

                           府 對信託的
                                                          。因而,本
                                                     嚴格
                           融法的組成部分,屬於經  調控  和 監 管 趨向 濟法的  範疇。        書 以為,信託法應該是現代金



                           二、信託法的內容體系


                               大陸法系國家的信託立法於立法體                  例上   一 般 由 三 大部分組成,即信託
                           基本法、信託業法和信託特別法。

                               首 先,信託基本法是指規            範 和 調整   信託基本關係的法律規            範 ,其內    容
                           包括  :信託當     事 人的資    格 條 件 及其各自的權利義      無 效等內 務;  信託財產及其種       類範
                                                 變 更 和 終 止 ; 信託的
                               信託關係的設立、
                                                                              容 ,如《中華人民共
                           圍;
                           和國信託法》。
                           規 範 ,其內    容包括  再 者,所謂信託業法,係指規            形式  範 信託機構及其業  地 位 ; 信託機構的  務 的法律
                                                                         及法律
                                            :信託機構的性質、組織
                           設立、   變  更  和 終  止 ;  信託機構的業      務範圍    、經  營  規  則 及  監督  管理等,如
                           《信託公司管理         辦 法》和《信託公司          集 合資金信託       計 畫  管理  辦  法》。   另

                           外,信託特別法是對特定信託               事務   和特定信託規       則 的一種立法,其內          容 並
                           無 普遍  性,立法     形式也    多採用單行法的        形式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  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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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信託法之    架構,  基於發展之本     質,在民事信託上相當        少見  ,故有多學者    提出如何發展
                            中國民事信託之制       度  。參閱中  野 正 俊  ,中國民事信託發展的可能        性  ,法學,  2005  年  01
                            期,頁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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