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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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23
期 間,受益人 只 能 依 法 享 有信託利益,信託財產 也 不屬於其自有財產, 唯
有如此方能保 障 信託財產 完 全獨立, 避免造 成財產之交 叉 持 有及財產利益
之混淆 。因此,信託財產之獨立性乃信託之本質。
3. 信託公示制度
所謂信託公示,係指於一 般 財產權 變 動 等的一 般 公示外, 再 規定一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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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以表明 其為信託之特別公示而 言,以保 障交易 安全及第 三人利益 。關於
信託 登記制度, 依《中國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10 條:「設立信託,對於
續的,應當
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
依 法 辦 理
辦 理 登 記手
信託 登 記 。 未 依照 前 款 規定 政 法規規定應當 登 記 的,應當 補 辦 登 記手 續 ; 不 補 辦
辦 理信託
的,該信託不產生效 力 。」即 透過 登 記 之方 式 向 社會大 眾 公開信託 事 實。
而此制度之目的主要在於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信託關係的效 力 對第 三 人
利益的 影響 極 大, 若 不以一定方法公開信託 事 實,第 三 人 則 可能因為不知
某 項 財產已成為信託財產而 遭 受意外 侵害 。因此,為保 障 交易 安 全,信託
財產及信託關係應當 向社會大 眾公示。
4. 信託目的合法性制度
由於信託 從 產生開始, 就 帶 有以規 避 法律為目的的 色彩 ,所以當 今 許
地區
仍 然 存在著利用信託
多國家和
洗 錢 、 套 錢 等 違 法行為。所以,中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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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法規定信託的設立必須以合法的目的為 原則 。
5. 受託人有限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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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 履行支 付信託利益的義 務,是以信託財產為限 承擔 有限責任 。
信託財產 花費 完 畢 ,受託人 沒 有義 務 以 固 有財產支 付 信託利益,除 非 受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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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 王志誠 ,信託法, 五南,2009 年 7 月四版,頁 80 至 81 。
36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11 條。
37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 34 條。